英国伴侣签证移除同居要求

多年来,在各种移民途径下,以未婚伴侣身份申请签证时,申请者必须符合两年同居要求。但随着2023年归类的新附录FM ‘与伴侣的关系’(Relationship with Partner)放宽了对 ‘伴侣关系’的定义,附录 FM 和附录 FM-SE 对伴侣关系的要求也一起同步了。

一直以来,对未婚伴侣“持久关系”的要求是,伴侣双方“在申请日期之前必须是以类似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共同生活並維持至少2年”。这意味着无论英国签证申请是在英国境内还是在国外提交,伴侣都必须证明他们至少有同居两年。未婚伴侣签证不仅适用于伴侣、英国或爱尔兰国民、在英国有定居身份的人、有保护身份的人、根据《移民规则》附录 FM 和附录 FM-SE 申请附录 EU 和附录 ECAA 有限制许可的人,此签证也适用于工作和学习途径的伴侣。

 

在新的附录FM中,工作和学习途径的申请人无需再满足伴侣之间的同居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对于每个案例事实的评估,无论这对伴侣是否同居。

 

2024年1月31日,移民规则附录FM和附录FM-SE下的申请也进行了同样的改革。

由于婚姻不再被要求作为公开表达承诺的方式,未婚伴侣关系变得非常流行,在英国国内外的伴侣形式也非常多样化。此外,科技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带来了机会,增进了沟通,并为夫妻提供了维持远距离关系的新方式。这在一些不允许同居或同性关系不被承认或接受的国家/文化中尤其重要。因此,内政部的这一调整为同居以及多样伴侣关系提供更多灵活性。

如果伴侣双方没有在两年期间同居过, 内政部会将分居原因、沟通的程度和频率、探访、共同度假、参加的活动、经济支持和共同抚养子女的证明作为参考。如存在无法提供与伴侣关系相关文件的情况,申请将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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