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

专业领域

公司往往会发现自己在运作当中的现金流出现问题,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发生此类状况,我们会从公司董事对公司和债权人的个人责任出发,提出法律建议。

经常会产生的问题是,董事是否具有个人责任,或者是否可以或应当提供个人担保人。我们会考量公司的情况,并在适当时与破产管理人员密切合作。

我们对公司的资产有效性给出建议,并指出应采取哪种措施才能够取得最大保护。我们根据债权人的权益指导他们如何追偿债务,以及如何降低对他们整体财政情况的影响。为达到这个目的,可以采取对资产进行抵押或取得个人担保的方式。我们还会对“清盘”程序的好处和坏处给出建议。这些建议都将协助客户取得最有利的结果。

陈刘伦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会对公司自愿协议和合伙自愿协议给出意见。此类协议的使用在《破产法2000》颁布以后更加频繁,因为这部法律提供了取得法定暂停期的机会。法定暂停期为债权人提供了保护,并保证了考虑签署自愿协议的时间,因而常常被认为是最有效的保障。公司和债权人都将由此而对未来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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