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赔偿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我们的委托人(时年22岁)在参加公司的一场营销活动时背部下方发生了两处契形骨折。委托人作为原告,当时正为公司的客户组织海外电动雪橇活动,她在参与活动的时候电动雪橇失去控制并撞上了一棵树。她随后以雇用单位对员工的人身伤害和损失应承担责任为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公司强烈否认了自身的责任,因为被告在公司以外组织并管理活动,如果有任何责任都应当由电动雪橇公司承担。历时5年的调查和否认最终将这个案子的责任分担问题带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她的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委托人同时遭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她无法再面对工作,最终取得了一笔可观的赔偿金。
案例 4
案例 5
我们曾在伦敦最高法院根据相关条例,成功就破坏财产(包括火灾对车队造成的破坏)导致的利润损失从某英国保险公司得到了赔偿。
产品责任赔偿
案例 6
我们曾接受过几家道路牵引车公司和他们的保险公司的委托。客户公司的牵引车在被运往加油站的过程中遭到了破坏,我们成功在德国法庭为他们取得了产品责任方面的赔偿。
汽车保险诉讼
案例 7
我们曾被投保人委托调查一起车祸案件。赔偿人被投保人运行中的汽车压到,并且造成了重伤。赔偿人当时夜班下班并喝了不少酒。他决定沿着一条乡村小路走回家,但在半路当中睡了过去,倒在了马路中央。投保人当时在凌晨时分开车去工作,他意识到自己压到了熟睡的赔偿人,然后立刻下车救人。投保人被控未能给予注意的疏忽驾驶和未根据道路情况控制车速。赔偿人就人身伤害和未来收入的损失提出了高额的赔偿金。投保人被建议作出谨慎辩护,并不主动提出和解赔偿金。有人在凌晨时分睡在乡村小路的车道中央并非常人可以预见的情况。采取法律行动后的三年,此事最终被告上了法庭。法官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合理的可预见性,而案中的情况并无法预见。赔偿人的诉求被完全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