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代表签证更换Tier 2一般工作签证类别

案例 1


我们的移民团队最初收到的客户委托是:为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的续签申请提供文件检查服务。在对申请文件包进行彻底审查后,我们确认客户不符合申请续签的要求,原因是无法满足其中一项申请条件。我们的最终目标不仅仅是避免拒签,更是确保不会让客户浪费已经花在海外首席代表签证上的时间,从而影响其最终的ILR(永居)申请。因此,我们的建议是更换签证种类,即申请Tier 2一般工作签证类别,而我们的客户也能够在几天内找到持有A级担保执照的工作。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客户被确定为胜任招聘职位的理想候选人,公司可以分配无限制型担保证书。我们客户的Tier 2申请在原签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提交给了英国签证中心(UKVI),并使用了优先服务。14天后,客户的申请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

Tier 1 投资移民,从英国移民规则到2016年欧洲法规

案例 2


我们的移民团队受到客户的委托,提供与Tier 1(投资人)签证续签申请相关的全面代理服务。在审查了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后,我们发现客户投资组合的余额在首签期间的某个时间点至少连续两个季度下降至到法定最低值以下。在距离签证到期只有几周的时间里,我们决定放弃Tier 1投资签证,改用European Regulations 2016的相关规定。提出这个建议是因为,客户同时具有欧盟国民直系亲属的身份,即其在英国能够行使相应的欧盟条约权利。这位客户的居留卡申请最终在提交新申请后的2个月内获得了移民局批准。

配偶签证:变更居留申请

案例 3


我们的移民团队受到客户的委托,他作为目前在英国定居的人的配偶,应申请无限期居留/定居英国。在详细审查了该客户的案件和文件后,该客户似乎无法获得5年配偶途径的定居资格,因为无法满足财务要求。从积极的方面看,我们能够确定财务要求可以得到满足,但只是在客户的签证到期日的3个月后。我们决定以特殊情况为由,在客户签证到期前进一步提交居留许可申请。幸运的是,在客户有资格申请无限期居留的时候,内政部还没有对我们客户的进一步居留申请做出决定。因此,我们提交了变更许可的申请,将客户的许可从继续居留改为无限期居留。我们客户的定居申请在生物识别登记后2小时就得到了内政部的批准。

Tier 1 (企业家) 签证--行政审查成功

案例 4


近年来,不同的媒体广泛讨论了内政部拒绝Tier 1(企业家)签证申请的问题。内政部倾向于拒绝任何潜在的企业家,在他们看来,这些人不像是真正的企业家,尤其是在与入境检查官进行面谈之后。我们的一位客户并不是一个例外。我们的移民团队受到个人委托,他的Tier 1(企业家)签证申请因为同样的原因被拒绝。在彻底审查了客户的商业计划后,我们的建议是进行行政审查,因为客户的商业计划和商业理念事实上是真实可信的。在对拒签信中的每一点进行论证后,经过3个月的等待和与内政部决策小组的联络,拒绝我们客户的Tier 1(企业家)签证申请的决定被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