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留申请的连续居留规则

 

长期居留签证类别的主要要求是在英国合法居留至少 10 年。“合法”一词的定义是拥有在英国逗留的有效许可,例如以学习工作、探亲目的(但不包括访客、短期学生或季节性工人的许可)。本文不涵盖在英国非法逗留时间在内的 10 年期限。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见附录《私人生活》。

 

2024 年 3 月 14 日议会提交了《移民规则变更声明》(“SoC”)(HC 590)对长期居留途径进行了重大调整。新规定要求申请人在尝试通过长居途径申请定居之前,必须至少提前一年获得许可。 此外,新规定引入了新的缺席计算技术并改变“连续居住 ”的要求,“以提高移民规则的一致性”[引自 SoC 解释性备忘录(HC 590)]。尽管一致性是极其重要的,但在这一特定情况下,主要立法是否需要一致性仍然值得商榷。

最新版本的移民长期居留签证规则可以参考最近推出的《长期居留》附录,该附录取代了第 7 部分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居留许可、定居的要求,以及对 2012 年 7 月 8 日或之前因长期居留而获准延期者的过渡性安排。居留许可和定居途径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必须满足英语语言和在英国生活的测试要求。

 

“连续居住”要求的历史背景

长期居留签证途径的移民规则于 2003 年 3 月 31 日首次提交下议院(Statement of Changes HC 538)。从那时起,直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移民规则》中的 “连续居住 ”被定义为

“就这些目的而言,如果申请人离开英国的时间在 6 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则不应被视为已中断居住,条件是该申请人在离境和回国时已获得有限的入境或居留许可,但如果申请人在离境和回国时已获得有限的入境或居留许可,则应被视为已中断居住:

….

(v) 在此期间离开英国的时间累计超过 18 个月”。

在我们过去的一篇文章中写到内政部和申请人本身对移民规则的解释不同,导致了拒签和随后的诉讼。而这篇文章主要讨论 “持续居留 ”定义中 “离境和回国时的现有入境或居留许可 ”的正确解释,阐述了促使内政部改变决策做法的判例法。几年后,“18 个月 ”的定义受到质疑。

在之前上,“18 个月 ”被内政部定义为 540 天。然而案子[2021] UKUT 65 (IAC) 对这一定义提出了质疑,并将 18 个月解释为 548 天。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规则》相关段落的措辞保持不变。然而,内政部在个案工作中所应用的 “持续居留 ”定义方法却有所修订。

随着新的 SoC(HC 590),内政部决定修改自 2003 年以来从未修订过的主要立法,并对 “连续居住 ”要求下的缺勤计算进行修改。随着新规则的出台,548 天不再是指导方针,而是成为法案。 然而,新的缺勤计法却引起了很多混乱,因为正确的方法取决于 10 年合格居住的完成时间。众所周知,内政部提出的要求极其复杂,而附录《长期居住》下的新规则也不例外。

 

新的缺席计算方法

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起,为满足 “连续居住 ”要求,在英国境外逗留的时间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在 2024 年 4 月 11 日之前完成的 10 年期 10 年合格期内不超过 548 天

任何一次不超过 184 天

2024 年 4 月 11 日/之后完成的 10 年期 2024 年 4 月 11 日之前开始的任何一次缺勤不超过 184 天

在任何 12 个日历月内不超过 180 天

 

从根本上说,内政部在准申请人在有关 10 年期间可在英国境外逗留的时间方面给予了他们更多的灵活性。然而,现在令人担忧的是,《移民规则》和内政部有关计算离境时间的操作指南在措辞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能会引发诉讼,而这很可能会改变内政部未来的决策做法。

Note: 笔记: 本文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根据当天实施的移民规则和相关内政部操作指南的版本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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