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

我们曾在往期的文章中介绍过许多买房的方式,以及房屋的产权形式。不同的买房方式和产权会给买家带来不一样的利益影响。当买家不止一人时,比如夫妻、家人之间共同购房,房屋的共同持有形式也会对各位卖家之间的利益造成影响。不只是购买房产,如果您和他人一同继承,或者一起成为房产的受托人,您就需要决定以哪种形式共同持有房产。

这一决定需要您在进行房屋注册时告知皇家土地注册部门。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不止一位买家共同购房时的房屋共同所有权类型。

联权共有

联权共有意味着所有购房人作为一个整体拥有房产,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与义务都按人数等分,没有调整的空间。例如,房屋的租金收益、印花税、资本利得税等等都需要按等分的比例分摊。如果有一方去世,该房产会自动归属还在世的共同持有人。任何一方都不能在遗嘱中传递获赠与这部分等分的所有权。相比起联权共有,另一种共同所有形式则更灵活一些。

分权共有

分权共有意味着房产持有人可以持有不同比例的房产份额,对于该房产的权利与义务也都以该比例划分。同时,共同持有人对支配自己持有的份额也有更多自由。在一方过世后,逝者的份额不会自动转让给其他共同持有人。持有人可以出售自己的份额,也可以在遗嘱中决定将自己持有的份额转让给他人。

有些人可能会想,如果我与另一半在购房时平摊了所有费用,那我为什么要接受不平等的房产持有份额呢?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平等的联权共有并不能给共同持有人带来最优的经济效益。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进行出租,按照联权共有的形式,该房产产生的租金收入由夫妻双方平分。但若是两人的收入水平有差距,处于不同的征税档位,平分的租金可能会拉大双方的征税差距,导致收入高的一方被征收更多的税金。这样从整体来看,这个家庭的收入反而损失更多。而若是让收入低的一方拥有更多房产份额,在租金受益部分权益更大,可能就不会使收入高的一方进入更高的征税档位。

 

那么这两种共同所有权形式是否可以相互转换呢?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双方因为结婚、离婚或分居等原因,需要对共同持有房屋的形式进行转换,以出售自己的持有份额或者获得平等的持有份额,可以在这两种形式中进行转换。如果一方想将房子加上配偶的名字,从单一所有权变成共同所有权,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所有权转让。

联权共有分权共有

这个过程被称作“分割联合共有权(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持有人可以在没有获得其他共同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提出该转换申请。但是持有人必须向其他共同持有人发出书面的“分割通知(Notice of Severance”,并且尽量获得他们的同意和签名。根据取得同意的情况,持有人需要填写对应的表格。如果无法获得他们的签名,发出申请的持有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通过所有可能的方式联系他们。除此之外,持有人还需要一份信托声明(Declaration of Trust来完成产权转移。然后将表格和所有证明文件提交至皇家土地注册部门。

 

分权共有联权共有

与分割联合共有权不同,持有人想要将分权共有转换为联权共有就必须得到所有共同持有人的同意。完成该转换需要的基本文件有:

  • 一份获得所有共同持有人签名的新的信托声明
  • 一份经认证的转让书,表明所有拥有房产个人份额的业主已将这些份额转为等分的持有比例
  • 房产律师出具的确认所有持有人都已签名的证明
  • 房产律师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持有人的“真相声明(Statement of Truth

以上文件也都需要提交至皇家土地注册部门。

上述的转换步骤都可以由房产律师代理进行,其中有一些环节,如起草信托声明、出具法定声明等必须有房产律师的参与才能完成。因此陈刘律师事务所建议您从一开始就向房产律师进行咨询、委托,节省文件准备的时间,也避免在份额分配上出现错误。

我们有专业的持牌房产律师团队为您服务,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产权转让的问题和需求,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