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倒闭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呢?
近期英国有不少公司相继宣布倒闭。十一月三号英国《公报》(The Gazette)宣布了一家律所Pure Legal倒闭,在此之前不到一周的时间里还有一家律所也宣布倒闭。《公报》报道了Pure Legal旗下的7个实体进入管理阶段(Administration),该公司任命了两位管理人来处理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算。
除此之外,因受全球能源市场价格飙升的影响,光是本月的第一个周二就有4家小型能源公司宣布破产倒闭。九月以来已经有17家能源公司宣布破产。
那么在英国,公司破产倒闭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呢?
一般来说,当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后,有两种法律程序可以选择,分别是管理(Administration)或清算(Liquidation)。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管理的目的是帮助公司偿还债务,尽可能地避免破产,而清算则是以完全解散公司为目的出售所有资产的过程。
什么是管理(Administration)?
如果一家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作公司(LLP)没有能力偿还欠下的债务,它可以申请进入管理阶段。在管理期间,公司董事将受到保护,不会收到债权人的法律诉讼,其他利益方不能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尽可能地保护公司的业务和地位。但管理程序之后,公司仍然有可能会进入到清算程序中。
若要进入管理阶段,公司必须任命一名破产从业者为管理人(Administrator),一般任命时间为一年。任命管理人后,公司负责人的责任会发生改变,负责人不能为或代表公司做决策,公司的控制权和所有公司资产都将移交给管理人处理。管理人会写信通知债权人和公司管理局任命情况,还会在《公报》上公布任命通知。
管理人在管理期间在法律上有义务为债权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尽可能多地偿还债务,阻止公司被清算,如果失败,他们会尽量用公司的资产来支付债务。管理人通常会在8周内来写一份声明,解释他们的工作计划。然后向债权人、公司雇员和公司管理局发送一份副本,邀请他们批准或修改这些计划。
管理人可以决定的公司事务有:
- 协商公司自愿安排(Company Voluntary Arrangement),使公司可以继续经营;
- 将企业以 “持续经营 “的状态卖给另一家公司–这样公司可以保留原有的客户、劳动力或订单;
- 若债权人自愿清算,管理人可以出售其资产,用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债务,并关闭公司;
- 若没有可以出售的公司资产,可以直接关闭公司;
- 控制公司业务,如取消或重新谈判任何合同,或裁员。
管理会在以下情况下结束:
管理人达到了计划的工作目的,如与债权人达成了自愿安排协议;
管理人的任命合同结束,但可以续签。
什么是清算(Liquidation)?
公司破产倒闭可以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也称作“清盘(Winding up)公司”,或者在管理阶段后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将停止经营和雇用人员。然后公司将在公司管理局(Companies House)注销登记。
进行公司清算时,公司资产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任何剩下的钱都归股东所有。但如果这些钱在公司从公司管理局注销时还没有分给股东,那么这些钱将归国家所有。想要索回资金只能恢复已注销的公司。
公司清算的类型有以下三种:
- 债权人自愿清算–公司无法支付债务,自愿让债权人参与公司清算;
- 强制清算–公司无法支付其债务,公司负责人向法院申请清算;
- 成员自愿清算–公司有能力支付债务,但负责人想关闭公司。
债权人自愿清算(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若公司无力偿还欠下的债务,公司董事可以建议公司停止经营并进行清算。若在股东大会上有股份价值比例超过75%的股东同意清算,通过“清盘决议(Winding-up Resolution)”,则该公司可以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算。
一旦决议通过,公司负责人必须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 任命一名经授权的“破产从业者(Insolvency Practitioner)“为清算人(Liquidator),负责公司的清算;
- 在15天内将决议发送给公司管理局;
- 14天内在《公报》上刊登决议。
强制清算(Compulsory Liquidation)
公司负责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命令公司停止交易并进行清算,这被称为 “强制清算”。申请强制清算的公司可以设在任何地方,但其业务必须主要在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开展。
申请强制清算的公司需要向法院证明以下两点:
公司无力偿还其750英镑及以上的债务;
股份价值比例超过75%的股东同意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申请材料有:
- “清盘申请书(Winding-up Petition)“(Comp1);
- 申请书验证表(Comp2);
- 股东通过的清盘决议。
申请提交至哪个法院因公司而异,具体的标准可以在英国政府官网查询。若申请被法院接受,那么法院会安排听证会决定是否下达清盘令。强制清算申请提交费用为1600镑,听证会费用为280英镑。
在听证会开始前,公司负责人需要填写一份送达证明,并将证明副本寄送至法院,证明内容需表示公司已经收到了清盘申请书的副本。除此之外,公司还需要在开庭前至少7天在《公报》上刊登广告,并将广告副本与送达证明副本一起寄送至法院。庭审时,公司负责人或其代理律师需要出席法庭。若法院下达了清盘令,法院将安排一名官方清算人负责清算工作。
成员自愿清算(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若一家公司有能力支付其债务但公司负责人因退休、退出家族企业且无人接管或者不想继续经营等原因停止经营公司,那么该公司可以申请成员自愿清算。以下申请建议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公司。
通过成员自愿清算的决议前,公司需要写一份清偿能力声明(Declaration of Solvency),说明董事们已经对公司进行了评估,并相信它能够支付其债务,并按官方利率支付利息。声明内容还应该包括:
-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 公司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
- 公司需要多长时间来偿还债务–从公司清算开始,不能超过12个月;
-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证明。
在完成清偿能力声明的起草后,还需遵循以下五个步骤:
- 签署声明–必须由大多数董事在律师或 “公证员 “面前签署;
- 在声明签署后5周内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自愿清盘的决议;
- 在股东大会上任命一名经授权的破产从业者作为清算人,负责公司的清算。
- 在14天内,在《公报》上刊登自愿清盘决议。
- 在决议通过后的15天内,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声明寄给公司总部。
清算人有哪些职责?
清算人在被任命后就会接管公司,管理清算程序。其具体工作内容有:
- 解决公司所有法律纠纷或未决合同;
- 出售公司的资产,用这些钱来支付给债权人;
- 遵守文书工作的最后期限,并随时通知当局;
- 支付清算费用和最后的增值税账单;
- 向债权人通报情况,必要时让他们参与决策(债权人自愿清算);
- 向债权人支付欠款;
- 与董事面谈并报告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 将公司从公司管理局注销。
注意,在债权人自愿清算中,清算人将以债权人的利益而非公司的利益行事,因此公司应谨慎选择清算方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打算关闭您的公司,请联系我们经验丰富的商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