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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区国家成员和非欧洲经济区国家家属的签证申请
《(欧洲经济区)移民条例2016》给予欧洲经济区国家国民自由流动权。即根据《条例2016》,欧洲经济区国家国民的直系家庭成员自动获得英国的居住权,只要他们保持与该成员国国民的家属关系且该国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 获得首次3个月的英国居住权
- 是“合格的人”
- 具有永居权
根据这些《条例》规定,衍生家庭成员如果被授予欧洲经济区家属许可、居住登记证明或居住卡,并持续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可以享有直系家庭成员同等权利。
对于欧盟成员国国民和他们的家属,《条例2016》给出了数个取得签证的方式:
欧洲经济体家属许可
如果您是欧洲经济体成员国(EEA)国民的家属,但您个人并非来自EEA,那么您可以申请“欧洲经济体家属许可”以获取在英居留权
欧洲经济体家属许可有效期为6个月,在此签证类型有效期间您可以多次出入境英国。
欧洲经济体居住登记证明
欧洲经济体成员国国民本身不需要居住登记证明以确认他们在英国的居住权。但是,如果你是“合格的人”并希望申请相关证明材料,那么您就需要申请居住登记证明了。
欧洲经济体居住卡
作为EEA国家国民的非EEA家属,可以选择申请居住卡。如果您需要出国旅行,那么居住卡有助于更快、更便捷办理英国入境,因为它能够证明您有权在英国工作;在证明您符合享受某些福利和服务的条件方面,它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居住卡有效期通常不超过5年。
欧洲经济体永久居住权
如果您是欧盟成员国国民,或是欧盟成员国国民的家属,您在英国连续住满五年后可以申请永久居住权(ILR/settlement)。
申请永居时,您必须证明您在连续的5年中保持“合格的人”,或者保持“合格的人”的家属。
欧洲经济体权利保留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您可以保留在英国的居住权:
- 您与欧洲经济体成员国国民的婚姻关系或民事伴侣关系结束
- 作为欧洲经济体成员国国民的家属死亡,而您在其过世之前已经在英国至少居住1年
- 您是欧洲经济体成员国国民的子女,而其已经死亡或离开英国
- 您是欧洲经济体成员国国民的配偶、民事伴侣,或前夫/妻、前民事伴侣,且对方死亡或离开英国时您正在学习,并希望继续学习
- 子女因为在英国学习而保留了居住权,而您是父母或具有监护权
对以上提及的签证类型,您如果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疑问或需要协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移民团队。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量身定制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符合移民法的要求。
*请留意,每个申请都因为申请人情况的细微差别而有所不用,本页所含信息不能取代法律建议。